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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8-06-11 10:22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 人,且結構、給排 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 人。 1.1.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地上18-24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 (2)高度10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 項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 項; (3)建筑面積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 米(不含))的 建筑工程2 項。 1.2 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一級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 人。 1.2.3 企業(yè)工程業(yè)績 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地上8-11 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 項; (2)高度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 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 項; (3)建筑面積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建筑面積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 項。
1.3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yè)資產 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yè)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yè)注冊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yè)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yè)績不少于2 項。 1.4 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yè)、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yè)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yè)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yè)職稱。 3.單項合同額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yè)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