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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人才引進政策-引才伯樂獎申請條件及補貼標準 二維碼
(一)引才伯樂獎發(fā)放的對象從市外新引進人才的我市企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我市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孔雀計劃”團隊所在單位,可以申領“引才伯樂獎”。 申請單位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依法注冊、登記,依法經(jīng)營、納稅。
(二)引才伯樂獎發(fā)放的標準及方式每引進一名兩院院士等杰出人才,獎勵20萬元;每引進一名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獎勵10萬元。每個新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或“孔雀計劃”團隊,獎勵15萬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認定標準的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的,經(jīng)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可申請最高至200萬元的獎勵。 “引才伯樂獎”原則上發(fā)放給引才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人才的,由用人單位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lián)合提出申請,“引才伯樂獎”的獎金分配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 (三)引才伯樂獎發(fā)放的條件從市外新引進的人才,是指從市外(海外)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和“萬人計劃”人才、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領軍人才、我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和地方級領軍人才、海外高層次A類和B類人才。 所引進人才應于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引進,并與用人單位簽訂五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每年須在深工作9個月以上)。地方級領軍人才還應辦理正式引進手續(xù)。 人才團隊包括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入選的“孔雀計劃”團隊和我市申報且入選的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團隊。 每個人才和團隊只能由一個單位申報(包括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聯(lián)合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團隊內的個人不能重復申報。 深圳市各區(qū)高層次人才認定及補貼 ▼ 熱門知識產(chǎn)權申請▼ |商標注冊 | 發(fā)明專利申請 |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外觀專利申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軟件產(chǎn)品評估 | 軟件企業(yè)認定 | 雙軟認定|作品版權登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