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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商標注冊申請資助補貼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17-04-28 16:09 境外商標注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后一年內提出,以商標注冊證明文書記載的注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fā)時間為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的資助: 境外商標注冊申請條件 一、在我市注冊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二、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五、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對于共同申請的商標,共有商標中的第一申請人須符合前款規(guī)定。 境外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材料 申請境外商標注冊資助應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表; 二、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資格證明復印件(蓋公章),個人提供有關身份和工作(學習)證件復印件(驗原件); 三、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復印件(驗原件); 四、境外商標注冊付款憑證復印件(驗原件)。委托境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發(fā)票;沒有委托國內代理機構的,應提供對境外代理機構的付款憑證或者注冊地注冊核準機構的官費付款憑證; 五、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中文譯件。 六、商標權權屬保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