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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市利用外資補貼申報指南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1-01-18 14:39

一、支持領域

支持外資企業(yè)在我市新設項目,鼓勵我市外商投資企業(yè)增資擴產。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加大營商環(huán)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號);

2.《深圳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利用外資規(guī)模提升利用外資質量的若干措施(修訂版)》(深府〔2019〕6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局利用外資獎勵計劃內部操作規(guī)程》(深商務外資字〔2019〕48號);

《深圳市商務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guī)〔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本獎勵資金有數量限制,受市級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符合條件項目作為2021年市級財政資金預算依據,根據市級財政下達資金預算,市商務部門據以申報情況和預算安排對資助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tǒng)一調整。

(二)支持方式

事后獎勵。


四、支持方向和支持標準

(一)獎勵外資新項目

獎勵條件:對2020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5000萬美元(含5000萬美元)的新項目,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二)鼓勵外資增資擴產

獎勵條件:對2020年已獲得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在深圳設立的年實際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增資項目,予以配套獎勵。

獎勵標準: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億元。

以上支持對象不包括房地產業(yè)、金融業(yè)及類金融業(yè)項目,行業(yè)劃分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


五、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yè)。

(二)獲得2020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以下市級外資獎勵:配套省利用外資獎勵、外商投資新設和增資獎勵、跨國公司總部獎勵等。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標明并注明原因。

(四)企業(yè)有違反其他政策規(guī)定情形除外。


六、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

(二)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到賬憑證。

(三)原申報2020年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項目的全套材料:

1.原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申報表。

2.原廣東省利用外資獎勵申報承諾書。

3.申報單位批準文書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及批文。

4.由具備法定資質的境內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的復印件。

5.申報單位實際外資到資證明的復印件(任一即可):外匯主管部門業(yè)務登記憑證、銀行入賬業(yè)務回單、銀行收匯客戶回單、FDI入賬登記表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認可的入資證明。

(四)申報單位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或2020年主要財務報表。

(五)申報單位2020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變更登記文件及信息報告文件。

(六)申報單位生產經營主要介紹及資金(申請廣東省獎勵對應的增資、新設資金)使用情況簡介。



七、受理時間:2021年1月18日—2021年2月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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