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助補貼通知公告 政府資助補貼通知公告 副標題 政府項目 名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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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歐盟商標補貼/美國商標補貼/單一國家商標資助補貼 二維碼
發(fā)表時間:2022-05-17 17:30 商標資助補貼申報時間 馬德里體系,單一國家,歐盟、非洲知識產權組織,港澳臺商標資助申報時間: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含起止日當天)。 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志資助申報時間: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含起止日當天)。 (三)商標資助補貼政策依據(jù) 根據(jù)《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guī)程》(深市監(jiān)規(guī)〔2019〕10號)的第十條規(guī)定。 (四)商標資助補貼內容 1.申請人通過馬德里體系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qū)的數(shù)量資助,每指定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資助1000元,(常見的美國商標資助補貼1000元/件)每件最多資助20個國家或地區(qū)。申請人在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書后憑證書一次性申請資助,同一商標在各指定國家核準注冊后不再重復資助。 2.申請人取得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 、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3000元。 3.申請人在單一國家取得國外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申報2021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單一國家受資助總件數(shù)不得超過3件。 4.申請人在港澳臺地區(qū)取得商標注冊證書的,每件給予資助1000元,且該項同一申請人申報2021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所有港澳臺地區(qū)受資助總件數(shù)不得超過3件。 5.申請人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注冊證書的,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每件給予資助20萬元,地理標志每件給予資助50萬元。 6.申報2021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中取得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明、歐盟知識產權局、非洲知識產權組織(OAPI)、非洲地區(qū)工業(yè)產權組織(ARIPO)國際組織注冊證書、單一國家注冊證書、港澳臺地區(qū)注冊證書的注冊日或簽發(fā)日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含起止日當天); 取得國內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地理標志注冊證書的注冊公告日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當天)。 7.本款第1-4項針對同一申請人的每年度資助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且僅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資助,不包括商標變更、轉讓、續(xù)展等相關業(yè)務所生的費用。 8.2021年度商標注冊資助項目應當在對應年度申報地址提交申報。 9.該資助為一次性資助,同一件境外商標之前年度已經(jīng)獲得過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境外商標資助的不能再重復申報。獲得了同一項目市級財政資助的,不能重復申報、頭申報,一旦發(fā)現(xiàn)將加入預警名單。此資助項目集中申報,一年度僅開展一次申請,請謹慎提交,避免錯報、漏報。 (五)申報條件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非個人申報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包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依法登記注冊的企事業(yè)單位。 2.個人申報商標注冊資助項目:具有深圳市戶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經(jīng)濟特區(qū)居住證的個人。 3.商標權為多方共有的,則以第一順序商標權人提出申請且申請人應符合上述第1、2項條件之一。 4.申請人相關信息均以馬德里國際注冊證明/境外商標證書/國內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證書上的權利人、國別、地址(應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日期信息為準。 |